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明确保留该项;《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向其登记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申请条件
1、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其登记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初审同意意见书;3、有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从事医疗气功活动专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申请书;
2、其登记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初审同意意见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场所、设备等基本情况;
5、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情况;
四、办理程序
1、具备条件向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
2、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转交市卫生局办理;
3、市卫生局对申报材料及条件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现场检查考核;
4、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反馈审核结果;
5、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向申请人发给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同意意见书或对审核不合格的,以书面通知,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通知申请机构;
6、申请机构凭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同意意见书到其登记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卫生局在政务服务窗口
电话:2514667
市卫生局中医科
电话:(0838)2902170
咨询投诉:市政府服务中心:(0838)2514005 2514015
市卫生局办公室:(0838)2901003
网 址:市政府服务中心: www.dyzw.gov.cn
市卫生局:www.10.5.1.90
邮件地址:zx@dyz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