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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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8 10:02:53】 【来源: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二、申请条件:
有书面申请、施工图纸符合规范、恢复措施齐备。
三、申报材料:
1、申请;
2、施工图纸;
3、恢复措施。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市规划和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现场查实;
3、办理挖掘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务院198号令《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川价非字1992第107号、德市价费[2005]19号。
挖掘砼路220元/平方米,挖掘人行道114元/平方米,并收取150%的设施重置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规划和建设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电话:(0838)2514030
市规划和建设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电话:(0838)2230018
咨询投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5、2514015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编辑:韩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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