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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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8 10:06:01】 【来源: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
一、法定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证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二、申请条件: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4、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7、建设资金已落实;
8、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工程承包合同,并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
6、质量监督手续,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还应当提交建设监理合同;
7、资金保函或证明(工期一年之内不低于工程合同价的50%,一年以上不低于30%);
8、已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的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审核7发证。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规划和建设局在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电话:(0838)2514030
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电话:(0838)2201397、2202350
咨询投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5、2514015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编辑:韩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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