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程项目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通知
德建发〔2007〕464号
各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市直属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我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对我市建筑工地几起群体事件的通报》,为维护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防止所通报的类似事件发生,现就加强工程项目部管理,维护正常建筑市场秩序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新动向,要加大《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制定和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认真履行监管职能,严格查处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施工企业要引起高度重视,吸取上述事件教训,对现有工程项目要做一次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的运作方式,完善对项目经理的监管措施,并在项目经理选任、项目经理授权范围、授权限制、印章控制、责任控制和检查督促等环节方面加以控制,以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项目经理过渡期即将结束,建造师制度实施将代替项目经理资质的行政审批,我局即日起停止项目经理资格培训和项目经理资质(含小型工程项目经理备案)申报受理,鼓励具备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全国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严格把好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查关,在办理工程招标、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时各部门要对项目经理资格和有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无项目经理资质担任项目管理者和项目经理超越资质范围担任项目经理的现象发生。
五、严禁工程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建设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施工现场履职时要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以及行政执法授权,对工程开工条件、各方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事件发生的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认真执行《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动态监管,特别对招标弄虚作假,不履行投标承诺,不履行合同协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引发上访和群体事件,偷工减料以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行为要记入信用档案,加重扣分,实施信用惩戒。遏制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特此通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市场 管理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维稳办,市信访局;
局属质安站,招标办,造价站,监察支队,旌湖开发区分局,建筑职工培训中心。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 2007年10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