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 信 人: |
水面浮的石头 |
|
来信时间: |
2007年8月12日 |
|
来信主题: |
农村修建住房 |
|
来信内容:
|
| 我是在外地打工多年的一个农民,不知道家乡的政策.现在因想回家,但原来的房屋已经无法安全居住了,我想从新修建,请问在我原来围墙内修建住房需要办理手续吗,如要办在哪里办理,要费用吗? | |
|
|
|
回信时间: |
2007年8月14日 |
|
回信内容:
|
已经转交给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处理。 -------------------2007-8-14 10:30:26-------------------- 水面浮的石头你好: 经由市长信箱转批的来信我区已收悉,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农村村民在规划区以外修建自用房,由本人申请,村组审查签字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符合条件的发给《村镇规划选址建设意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派专人现场放线后方可动工。农民修建的自用住房,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13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