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晚终审判决“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期三年。18日上午11时许,周正龙办理完相关手续离开看守所,已于当日晚回到镇坪家里。
然而,这个让周正龙和所有同情他的公众满意的结局,似乎仍然不能阻止“打虎派”人士对虎照疑云的追问。

2008年11月18日,周正龙在旬阳县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周正龙在11月17日晚22时30分二审法院改判缓刑后,于18日上午11时许,在旬阳县看守所办理完相关手续后,离开看守所回家。新华社记者丁海涛摄

2008年11月18日,周正龙在旬阳县看守所办理相关手续。新华社记者丁海涛摄
“周正龙轻判,陕西蒙混过关”?
“陕西想轻判周正龙,蒙混过关!”周正龙二审刚刚宣判,“打虎派”代表人物傅德志通过媒体说要进一步搜集材料,证明“周正龙不是周老虎的拍摄者”。
周正龙二审宣判缓刑之后,有些网友说,周正龙是个“可恨”又“可悲”人物。但不管怎么说,周正龙制作假虎诈骗政府奖金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安康中院判周正龙缓刑,有受公众舆论影响的嫌疑。他们认为,民意归民意,司法是司法,法院不该如此轻判周正龙。
面对一些网友的质疑,中国律师刑事辩护培训中心执行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王政勋教授认为,从庭审情况来看,虽然周正龙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但是都存在可以从宽处理的条件。周正龙是以隐瞒事实的方法得到了奖励,但是通过隐瞒事实获取奖励和主动索取在犯罪情节上存在差距;而在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方面,周正龙私藏的93枚子弹中,大部分是早些年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后来在公安机关收缴枪支弹药的时候,周正龙没有主动上缴,这和起初就非法持有,然后再拒不交出的社会危害程度也是不一样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其犯罪的危害程度和悔罪情节,如果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话,可以缓刑。周正龙适用缓刑是合理的。
西北政法大学喻贵英教授认为二审的判决既没有违背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一定的民意。案件的主体就是一个贫困的山区农民,过重的量刑对周正龙本人的改造没有好处,也没有太大的意义,从轻量刑体现了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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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周正龙最大的惩罚不是法律制裁,而是他个人的道德破产。即使不坐牢,他也已经无法在社会上立足。整个华南虎照片事件,再次提醒人们道德和诚信的重要性。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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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周正龙交代:2006年为陕西省华南虎调查队做向导期间,周正龙听调查队队员讲,如果能拍到华南虎的足迹、粪便、毛发,便可得到千元至万元的奖励;拍到活体野生华南虎照片,就可得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对其触动很大。特别是去年8月前后,镇坪县政府对其做调查队向导颁发了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更加刺激了周正龙拍摄虎照,获取利益的欲望。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