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报。"
申请条件:
1、申请过户的房屋必须是公有住房(含全额集资建房、广厦工程建房);
2、已经市房改办批准同意上市交易;
3、买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申报材料:
1、房地产买、卖双方联合申请;
2、房地产买、卖双方的身份复印件;
3、房地产卖方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地产买、卖协约;
5、市改办出具的《上市准入申请书》;
6、市改办出具的《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售证》;
7、房地产买方《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接件;
2、窗口审批;
3、通知申请者领取变更通知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正在整理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0838)2514545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0838)2502272
咨询投诉: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8)2514005、2514015
市国土资源局 (0838)2500643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