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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转让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已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2、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申报材料:
1、商品房购买者申请;
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协议书;
3、房地产开发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分户明细表;
5、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购房者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证明;
6、商品房购买者《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接件;
2、窗口审批;
3、通知申请者领取变更通知书。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正在整理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0838)2514545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0838)2502272
咨询投诉: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8)2514005、2514015
市国土资源局 (0838)2500643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