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0838)2514545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0838)2501941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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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土资源局 (0838)2500643
 

 

 
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008-3-13 15:42:25】【来源:德阳市国土资源局】打印本稿】【字体:  】 【颜色: 绿 】  

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报材料:

1、转让方、承让方转让土地联合申请(2份);

2、转让方、承让方法人资格证书(2份);

3、转让方、承让方转让土地协议书(2份);

4、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原一复一);

5、承让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准文件(2份);

6、承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2份);

7、宗地图(2份);

8、宗地价格评估报告(2份)。

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接件;

2、转市局土地利用科现场踏勘、审核;

3、报市政府审批;

4、批复转窗口,并通知申请者领取。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正在整理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0838)2514545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0838)2502272

咨询投诉: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8)2514005、2514015

市国土资源局 (0838)2500643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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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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