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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报材料:
1、转让方、承让方转让土地联合申请(2份);
2、转让方、承让方法人资格证书(2份);
3、转让方、承让方转让土地协议书(2份);
4、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合同》(原一复一);
5、承让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立项批准文件(2份);
6、承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2份);
7、宗地图(2份);
8、宗地价格评估报告(2份)。
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接件;
2、转市局土地利用科现场踏勘、审核;
3、报市政府审批;
4、批复转窗口,并通知申请者领取。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正在整理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0838)2514545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0838)2502272
咨询投诉: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8)2514005、2514015
市国土资源局 (0838)2500643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