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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54条:"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从划拨方式取得。"
申请条件: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表(2份);
2、计委立项报复(2份);
3、规划红线图及选址意见书(2份);
4、土地权属证明(2份);
5、划拨协议书(2份);
6、宗地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2份)。
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接件;
2、转市局土地科用科现场踏勘、审核;
3、报市政府审批;
4、报复转窗口、并通知申请者领取。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正在整理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0838)2514545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0838)2502272
咨询投诉: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8)2514005、2514015
市国土资源局 (0838)2500643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