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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1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申请条件:
1、用地单位或个人须具备法人资格;
2、已取得年度出让供地指标;
3、已取得建设用地项目;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份);
2、法人资格证书(2份);
3、立项批准文件(2份);
4、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份);
5、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2份);
6、宗地图(2份);
7、地价评估报告(2份)。
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接件;
2、转市局土地利用科现场踏勘、审核;
3、报市政府审批;
4、批复转窗口,并通知申请者领取。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正在整理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0838)2514545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0838)2502272
咨询投诉: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8)2514005、2514015
市国土资源局 (0838)2500643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