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申请条件:
1、凡县以上有关部门立项批准的单独选址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申报材料:
必备材料
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即预审请示)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括土地利用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的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
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必须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办理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窗口接件;
2、转市局规划科,对市立项项目直接预审批复;
3、对省以上立项项目进行补审后转报省厅;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3、不符合上述条件,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
(正在整理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0838)2514545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0838)2501941
咨询投诉: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8)2514005、2514015
市国土资源局 (0838)2500643
网 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yzw.gov.cn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