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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2008-3-28 17:29:03】【来源:国土资源报】打印本稿】【字体:  】 【颜色: 绿 】  

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有关人士称,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行为,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惩处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海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海洋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法批准使用海域,非法占用海域、侵犯海域使用权合法权益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局部海域的资源、生态和环境。特别是随着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的确定和土地管理日趋严格,围海、填海、向大海要地的现象凸显,海域使用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热点和焦点。一些对海域使用管理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不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据称,《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海域使用管理法》、《行政检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按照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规定要深入宣传,加强协调。要严格执法,对有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对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赵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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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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