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培训 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2008-4-10 9:42:19】【来源:四川新闻网--德阳日报】打印本稿】【字体:  】 【颜色: 绿 】  

问:请简单介绍一下本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基本情况。

答:按照中央国务院六部门统一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六部门川国土资发[2008]8号文件的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司法局、广播电视局共同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问:培训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大规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切实提高县(市、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观念意识,明确基层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遏制国土资源违法现象频发的势头,全面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问:宣传教育培训对象有哪些?

答:全市各县(市、区)、乡(镇)、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问: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要求有两条。一是基层乡(镇)、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各地培训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二是要以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为主。

问: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答:(一)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和中央提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明确基层政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干部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突出宣传土地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近 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法规,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实施办法;介绍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知识,包括土地和矿产规划、土地利用、土地登记、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矿产勘查、地质环境保护等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知识。引导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好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努力保护好资源,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 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探、开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例的分析,认清其危害性。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维护社会稳定。

问:时间安排?

答:我们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一年。

第一个阶段为“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月至3月)。第二个阶段为“教育培训阶段”(2008年3月至10月)。第三个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

问:培训方式?

答:本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省厅一级负责培训县(市、区)领导干部,市局一级负责培训乡(镇)基层干部,县(市、区)一级负责培训基层村民委员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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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