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房屋问题
【2008-5-28 11:30:44】【来源:德阳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打印本稿】【字体:  】 【颜色: 绿 】  

来 信 人:
 yoyoyulan
来信时间:
 2008年5月22日
来信主题:
 震后房屋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委领导:您们好!

我是中江县兴隆镇的人,5.12地震造成家里的房屋垮塌,家里父母已经从12号开始就一直在外自搭帐篷居住,现在房屋处于危房阶段,但是当地政府说是国家没有任何补偿,只是如果在拆除时可由当地政府安排机械拆除,但是就连机械拆除的油费都需要自己出,而且说是上级有文件下发,但是没有具体文件出示给我们看,而且说我们那里不是重灾区没人管的,那么我想请问我们德阳市委,市政府是否有具体的文件,若有文件那又是哪一号文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网站里我没查到有,请告知???再说,就算不是重灾区我们也是受灾区,也是受害着吧??地震也不是谁自己弄出来的啊,请给予详细答复!!!谢谢!!!!

回信时间:
 2008年5月24日

回信内容:

已经转交给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处理。

-------------------2008-5-22 15:49:32--------------------

yoyoyulan:

你好!

经由市长信箱转批的来信我县已收悉,我县非常重视你提出的问题,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和调查,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为防止“5.12”地震波及我县受损房屋造成新的跨塌,排除安全隐患,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县委、县政府已向各乡镇发出了“关于开展震后危房拆除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1、拆除范围:(1)、地震发生后,我县境内经相关专业部门、技术人员鉴定明确告知不能使用的危房;(2)、地震发生后,我县境内未经相关专业部门、技术人员鉴定但房屋所有人自愿申请拆除的危房。

2、各乡镇的村(居)民自愿申请乡镇政府协助拆除震后危房的,应填写《中江县震后危房拆除申请表》,并承诺自愿承担震后危房拆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财产等损失,自愿承担相关拆除费用。

3、拆除费用:拆除震后危房涉及的拆除费用,按照“谁所有、谁负担”的原则,由房屋所有人承担,但各乡镇政府在协助拆除过程中,涉及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的租赁使用费、燃油费、操作机械设备工人的工资,由县规划建设局与拆除施工企业统一结算,房屋所有人不再承担。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祝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4日

-------------------2008-5-22 15: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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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