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建设用地及相关规定?
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设用地按利用方式可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办理征收的,要先行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涉及农用地的,同时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依法批准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其征收程序、征收标准及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缴交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一律不得下发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否则,以违法批地进行处理。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减免、侵占和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
问: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及其规定是什么?
答: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
征收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具有强制性。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收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征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必须组织安置。
问: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及其审批权限?
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可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及晒谷场等用地。
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农用地转用又可分为国有农用地转用和集体所有农用地转用两种类型。
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分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个层次。
问:闲置土地是如何认定的?
答:(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什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农村宅基地是指在村庄范围内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
(2)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4)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翻建、扩建的;
(5)迁入农业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6)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原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农业人口;
(7)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户口已落户在本村组、无住房的。